住房能否用作营业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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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10:47 长沙晚报 | |||||||||
来电显示:个体经营户可否将居民小区的居住房作为营业场所?湘潭、株洲的下岗职工在长沙经营,能不能享受长沙下岗职工的优惠政策?个体经营户能否与国外的个人进行合资?请记者帮忙咨询。 胡先生
附记:接到咨询电话后,记者走访了市工商局企业监管处、外资管理处等相关部门。据介绍,从工商登记方面来看,个体经营户如果要将居民小区的居住房作为营业场所,国家没有禁止的条款。但如果营业会造成噪音等环境污染,环保、城管部门就会有一些限制措施。 湘潭、株洲的下岗职工可以享受长沙下岗职工的优惠政策,但只能享受一次。湘潭、株洲的下岗职工如果要在长沙经营,需要当地工商部门出具未在当地享受过优惠政策的证明。 个体经营户不能与国外的个人在长沙合资。只能是法人企业与国外的个人合资。如果要合资,需先办理一个法人企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