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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防艾不力将被严惩 构成犯罪将追究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11:1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12日电 中国国务院今天公布了温家宝总理日前签署的《艾滋病防治条例》,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组织、领导、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或者未采取艾滋病防治和救助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

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职责的;

  (二)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

病毒污染的物品,未采取控制措施的;

  (三)其他有关失职、渎职行为。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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