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求职要五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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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12:12 新闻晚报 | |||||||||
一看证照是否齐全。 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职业中介机构均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上海市职业介绍许可证》,营利性职业中介机构还应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看证照是否上墙。
职业介绍机构的合法证照、批准证书等均应在服务场所进行明示(复印件无效)。 三看收费是否明示。 职业介绍机构的收费项目应具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并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明示。 四看发票是否正式。 职业介绍机构收取中介费用应当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五看场所是否正规。 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具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而非临时租借的简陋处所。 合法权益要争取 如果求职者被单位录用了,那么到单位工作时也要关注以下权利,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如,订立劳动合同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等。 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应不超过8小时,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的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每周至少保证劳动者有一个完整的休息日;如果用人单位实行其他工时制度,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不能签订以推广、促销为名的民事协议,更不能盲目签字,随意交钱。 一旦发现自己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可及时拨打“12333”进行举报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