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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立医院乱涨价将追究院方负责人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12:40 北京日报

  据新华社石家庄2月11日电(张淑会卢星辰)从2006年开始,河北省公立医院人均住院、门诊费用增长的幅度将不得超过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凡因盲目追求经济收入而损害群众利益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日前召开的河北省卫生工作会议提出,要坚决纠正和防止医疗机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倾向,明确各级医院院长的管理目标和管理责任。要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机制,严禁
医务人员收入同医疗服务收费直接挂钩,坚决取缔科室承包、开单提成、小金库等违规行为。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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