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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伤人应由政府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13:21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员继英

  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崔勋等10名人大代表针对近年来,随着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力度的加强,野生动物数量不断增多,野生动物损害群众庄稼、咬死咬伤群众和家畜事件经常发生的情况,建议我省出台《野生动物损害赔偿办法》,提出野生动物伤人应由政府赔偿损失。

  议案认为,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被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由地方政府负责赔偿,而我省还没有出台野生动物损害的赔偿办法,群众损失没有得到合理赔偿,反映强烈。不少群众因此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虽然当地政府有些赔偿,但目前还没有较完善的制度。

  为此,10名代表建议我省应出台《野生动物损害赔偿办法》,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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