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欲执法先过考试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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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14:05 深圳晚报 | |||||||||
民警欲执法先过考试关 一年内三次个案评判为劣质的,也将中止执法资格 本报记者戴书伟通讯员涂文忠周榕报道记者从市公安局日前召开的2006年法制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今年开始,我市民警执法必须取得执法资格,这在全省公安系统尚属首家。
据了解,今后,民警参与执法活动须参加并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和认证,未通过的,不能参与执法活动。同时,执法质量绩效等与执法资格挂钩。一年内三次个案评判为劣质或年度绩效考核不称职的,将中止或取消其执法资格。 该制度适用于全局所有民警,区分警种、岗位对全局民警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并将基本培训考核结果与执法质量考评、个案质量评判等工作相结合,建立对民警是否可以参与主要执法活动进行认证的制度。 取得普通类执法资格的民警适用于所有执法岗位。从事专业岗位执法活动的,除具有普通类执法资格外,还必须具有专业类执法资格。因考试不合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民警,由市公安局考试办公室决定停止其执法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