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3日起将禁止在五环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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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14:5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蔷)今天是正月十五元宵节,也是今年五环以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最后一天。市烟花办再次提醒市民,今天五环内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24时后五环内将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从今天起,全市15万巡防力量、9000余民警、600余辆警车将上街查限放,消防局将启动二级战备。市烟花办提醒市民要购买有燕龙防伪标识的烟花爆竹,在今晚12时前尽量将
“大限”将至,今天五环内各摊点纷纷打出降价销售、甩卖的招牌招徕顾客。有的烟花爆竹销售点表示,如果今天上午销售不理想,下午会按最低价甩卖存货。 明天,销售网点未售出的烟花爆竹回收工作将正式开始,未打开包装的花炮可由相关部门统一回收。从明天起,无论个人、单位还是销售网点,非法贮存一箱或超过30公斤以上的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将对个人处以20元至5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至3万元罚款。 又讯(记者杨滨通讯员郝晓霞)昨晚,北京市工商局企业监督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市所有1760个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将限期在5天内办理执照变更事项,逾期再销售将按无照经营处理。 从明天起5个工作日内,所有临时烟花爆竹销售者都要到营业执照注册地核减“销售烟花爆竹”这一经营范围。过期如发现有经营者尚未搬走且涉嫌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将由事发地工商所按照无照经营立案处理并处罚。另外,企业未按期核减经营范围的,还将在即将到来的企业年检中被标注,到时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网络编辑:李亚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