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巨款据为己有 遭追讨当街抛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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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15:3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北京丰台检察院认为该男子行为已构成侵占罪,但根据刑法规定失主告诉才能处理 北京今天消息据今天《新京报》报道:近日,一乘客欲将他人遗忘在出租车上的巨款据为己有,后为求脱身又将4万多元现金全部抛在路上,但路人却自发将现金拾起,归还失主。
丰台检察院消息称,1月6日下午4时许,乘客孔某将装有4.8万元现金的手包遗忘在出租车后座上。下一乘客刘某上车后发现了手包,便想据为己有。这时,司机鲍某通过出租车公司得知孔某在自己车上丢失手包,便询问刘某是否看见手包,刘某将手包踩在脚下,给予否认。 于是,鲍某将车停在丰台区望园路南口路边,下车准备检查后座,刘某见状携款下车逃跑。见鲍某紧追不放,刘某便将现金全都抛在路上,想借混乱脱身。但是鲍某并没有停止追赶,只是请路边群众帮忙照看一下散落的现金。等鲍某追到刘某并将其带回出租车时,路边的十几位行人已经自发将现金捡起,准备交给失主。经清点,仅遗失一百元钱。 丰台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刘某的案件时,认为刘某在出租车上拾得他人遗忘物而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并拒不交出,已构成了侵占罪。但根据刑法规定,侵占罪属于告诉才能处理,如果失主要求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因此检察院依法对嫌疑人刘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朱艳莹韩雪许宁) (观宇/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