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的哥”可拒载醉酒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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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02:19 新晚报 | |||||||||
新华社天津电 节日期间,出租车司机最担心的通常是两类打车人,一是拿着不少烟花爆竹的;一是醉酒者。不过,根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出租车司机遇到这两种情况,可以拒绝提供运营服务或中途终止运营服务。 日前,一位拿着不少烟花爆竹的乘客拦下了出租车司机宋师傅的车,宋师傅一看太危险,表示不能拉他。没想到这位乘客一听就急了,扬言不拉就告他拒载,双方为此发生了
天津市客运管理部门介绍,上述事情多发生在节日期间,也因此引发不少服务纠纷。其实,客运出租汽车属于公共交通工具,不是私家车,运营服务中有明文规定,司机和乘客都应遵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