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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废止“国”姓的权利深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03:14 舜网-济南时报

  □张贵峰

  记者日前从大连市福利院获悉,该院沿用30多年的男孩姓“国”,女孩姓“党”的制度将被废止,今后,该福利院将参照《百家姓》给孩子们选择姓氏(2月10日《华商晨报》)。

  这样的“改姓”新闻,读来无疑不止让人觉得新奇有趣,其背后潜含的权利、法治意蕴,也许更值得我们细加品味、咂摸。

  这一措施,首先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保护,增进其福利,这正如大连市福利院所言,“这里的孩子们本来就属于弱势群体,将来他们带着这样的姓氏走入社会,可能会因姓氏特殊而产生精神上的压力,不利于他们健康成长”,因此去除这种“标签化”姓氏,有利于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应当承认,包括大连福利院在内的许多福利机构,长期以来,之所以用“国”、“党”给的孩子作姓氏,其初衷确实体现了政府对孩子们的关爱和庇佑,是一种很温馨的做法。但是,这种谁抚养就跟谁姓的宗法式命名思路,对于具体家庭收养或许合适,对于公益机构尤其是政府创办的公益机关的抚养行为,显然就不是那么贴切、合乎逻辑了,因为后者毕竟不是个人、家庭行为,而是提供普遍服务的公共行为,从法治角度看,这样的孤儿抚养行为,虽然形式上表现为慈善,但实质其实是一种不容推卸的公共责任。

  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公共责任,我们有理由说,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语境下,福利机构救助抚养孤弱儿童,不是一种应该让被救助者感恩戴德的施舍,而是一种必须履行的社会义务,因此,包括姓名权在内的孩子们的各种公民权利,不能因接受了福利抚养而减损其享受尊重和保护的程度。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福利院孩子的姓氏问题,笔者更赞同当地有关专家和一些市民的看法,“最好还是让孩子自己选择姓氏”,“福利院可以暂时为他们定‘姓’,孩子长大后,如果他们同意可以再改。”虽然这样做可能会给福利院带来一些管理上的不便,但从更彻底尊重儿童权利、彰显公共善治的角度,无疑又非常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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