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多渠道处理逾“期”烟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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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04:41 浙江日报 | |||||||||
记者李舒牛爱民 据新华社北京2月12日电(记者李舒牛爱民)从13日起,北京市五环路以内将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北京市“烟花办”建议市民,2月13日以后,未燃放的烟花爆竹,应采取这样几种途径处理:上交属地派出所,公安机关将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进行统一销毁;如果剩余的花炮不多,也可用水浇湿、浸透,自行处理;或者拿到五环路以外燃放;如果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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