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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多渠道处理逾“期”烟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04:41 浙江日报

  记者李舒牛爱民

  据新华社北京2月12日电(记者李舒牛爱民)从13日起,北京市五环路以内将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北京市“烟花办”建议市民,2月13日以后,未燃放的烟花爆竹,应采取这样几种途径处理:上交属地派出所,公安机关将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进行统一销毁;如果剩余的花炮不多,也可用水浇湿、浸透,自行处理;或者拿到五环路以外燃放;如果剩余
的比较多,市民可以到“烟花办”成员单位设的点,用烟花爆竹兑换“福娃”等小纪念品。根据“烟花办”规定,凡是合法经营的销售点,正月十五前仍未售出的未开箱的产品,可以向烟花爆竹销售公司原价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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