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警方须就悬挂歧视性横幅向河南人道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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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05:01 光明网-光明日报 | |||||||||
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全国首例地域歧视案经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据新华社报道,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向原告、河南籍公民任诚宇、李东照赔礼道歉,原告任诚宇、李东照对被告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表示谅解,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2005年3月份,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龙新派出所在无任何证据证明在其辖区内存
去年4月15日,在河南省国基律师事务所任职的河南籍公民任诚宇和李东照以此行为侵害了二人的名誉权为由,向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原告认为,被告下属机构龙新派出所对二原告家乡的地域歧视和对整个河南籍人群的否定性社会评价,不仅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确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基本原则,而且直接损害了二原告家乡及所有河南籍中国公民和河南籍侨民的声誉和名誉,粗暴伤害了二原告对家乡的感情及对家乡应有的荣誉感,因此被告的行为已侵害了二原告作为河南籍中国公民所应享有的名誉权和精神健康。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依法就其侵权行为对二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将道歉内容在一家人民法院认可的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