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煤矿企业劳动用工有新规不签订劳动合同要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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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05:44 山西晚报 | |||||||||
本报2月12日讯(记者马继玲)针对煤矿企业中途出现非本矿原因停产整顿的情况,清徐县规定今后在劳动合同中要约定停产整顿期间的工资待遇或生活费标准。今日,记者从太原市政府获悉,清徐县为煤矿企业劳动用工制定出多条新规矩。 清徐县要求,今后劳动用工必须进行备案。对劳动用工备案办理不全或根本未办理的煤矿企业限期15日内进行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并处以1000元的
针对煤矿企业中途出现非本矿原因的停产整顿情况,在劳动合同中要约定停产整顿期间的工资待遇或生活费标准;因拖欠工资、不发生活费等纠纷造成工人上访的,按10人以下5000元,10人以上10000元的标准予以处罚。对企业未按国家规定培训职工、未领取职业资格证已经上岗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逾期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停产整顿。对煤矿企业不缴纳工伤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对煤矿企业未建立健全档案、规章制度,未全部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签证,未全部参保足额缴纳保费,以及发生和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等问题的,一律不予复工复产验收,并处以万元以下的处罚。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