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向未成年人售酒 商家连呼身份不好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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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05:44 山西晚报 | |||||||||
本报2月11日讯(记者刘捷)国家商务部明确规定,今年1月1日起,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然而记者走访了省城部分超市、商店后,并未看到这样的标识。 “有这种规定?不太清楚。”在桃园路一家经营烟酒副食的商店,面对记者的询问,老板显得有点意外。他表示,这种规定执行起来比较困难,悬挂这样的标识对商店的生意
面对禁售规定,如何认定购酒者身份成了让经营者头疼的问题。“我们总不能让每个顾客出示身份证明吧。”经营着一家连锁便利店的李先生说,“就算是未成年人,如果对方说是替成年人来买酒,我们该不该卖给他?”而长期从事超市经营的马先生则认为,政府需要出台相关的措施保证这一规定的执行。 太原市商务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商务部门正在制作全省统一的标识,分发给酒类经营者后,要求其必须在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由于此项制度刚刚执行,因此对于其中遇到的问题将逐步进行研究解决。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