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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炮制“恋爱法” 律师称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07:32 重庆晨报

  本报讯 据半岛晨报13日消息你能相信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恋爱法”吗?情人节前夕,网上开始悄悄流传着一部貌似正规,其实无厘头十足的“恋爱法”,许多年轻情侣对此半信半疑,有的市民认为此举不妥,“搞笑过了头”。

  西方的情人节前夕,大连的王先生在大连一知名网站论坛上看到了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恋爱法”,该法的文字表达令人感觉真假难辨。

  当王先生将此事告诉记者时,记者也感到很惊讶。登录该网站,记者果然在网站的“大连论坛”里发现了多个相同主题的帖子。帖子的主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恋爱法”,之后有“总则”,共七章三十一条!其“总则”为:“为了规范恋爱行为,保障恋爱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恋爱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恋爱广泛、健康的发展,制定本法。”之后在第二条里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恋爱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恋爱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中,有许多法律术语令人觉得其“制定者”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如“第七条以欺诈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爱情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爱情的,不得享有恋爱权利。第八条被爱人不得以自己与第三人之间的恋爱事由为抗辩事由,对抗被爱人。但是,求爱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的除外。本法所称抗辩,是指恋爱人根据本法规定拒绝求爱人求爱的行为。”

  对此,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志礼表示,这一行为是违法的,其盗用了国家立法机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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