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主城禁放禁售烟花爆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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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07:33 重庆商报 | |||||||||||
违者将被罚款或拘留 市民手中零散爆竹需交公安机关处理 今日凌晨1点起,警方将检查主城爆竹销售点并查处违规燃放者 本报讯(记者 黄航彬)主城区今起禁止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昨日下午,市公安局治安总队长卢中常陪同公安部督察组检查南滨路一带的烟花爆竹安全时指出:元宵节是今年春
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市民在春节期间可以在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而元宵节就是今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最后一天。我市主城区的各烟花爆竹销售点从今日凌晨零点开始就不许卖烟花爆竹了;而市民也不许燃放烟花爆竹。 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有关负责人称,公安机关从今日凌晨1点开始,派专门的警力到主城区各烟花爆竹销售点检查,敦促各摊点及时收摊;并在各道路、街道、社区巡逻,查抓那些胆敢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对抓住的胆敢卖烟花爆竹的销售点,将会没收其所有烟花爆竹,并按照《治安管理条理予以》重处;而对违规燃放的市民,公安机关将根据《治安管理办法》,没收其手中的烟花爆竹,并给予警告、罚款,甚至治安拘留的处罚。据悉,公安部督察组对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十分满意,认为市民安全意识较强。
昨日,南滨路,公安部督察组检查烟花销售安全情况记者徐元宾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