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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玻璃坠落砸伤行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08:01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董震实习生郝凤娟通讯员王军

  本报济南2月12日讯路人正常行走却被楼房坠落的窗户玻璃砸伤,楼房的房主和租房人对于谁应当对伤者进行赔偿发生了争议,而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租房人应当承担责任。

  去年9月,宋先生到威海某医院看病。医院门诊楼五层的窗玻璃突然坠落,正好砸在宋先生的头上。宋先生脖子被砸骨折,构成九级伤残,于是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没想到,这起看来简单的伤害官司却出现了波折。原来,该楼层被医院租给了一家公司。公司认为,医院的房屋玻璃质量存在问题,医院应当赔偿宋先生。而医院认为,房子租给了公司,公司没维护好玻璃应该自担责任。

  法院认为,租房的公司依据租赁合同,取得了五层的使用权,作为占有使用人,负有管理的义务,由于该公司在对租赁物的管理上存在瑕疵,在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责任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租房的公司赔偿宋先生医疗费等共计7万余元。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上诉,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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