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内须放置安全套 3月1日开始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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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08:32 金羊网-新快报 | |||||||||
国务院通过《艾滋病防治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电新华社昨日受权播发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成为必须措施。《艾滋病防治条例》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3月1日起施行,《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如果未能做到,条例中明确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条例同时表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使用安全套,建立和完善安全套供应网络。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