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霉变救灾粮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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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09:33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据新华社西安2月10日电(记者 丁静)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近日对备受当地群众关注的“霉变救灾粮”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一审对将霉变大米向救灾部门出售造成受灾群众食用后恶心、呕吐、腹泻的个体户王富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0月初,陕西省安康市城区遭遇继1983年之后最大的洪水袭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