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布未来五年全国乙肝防治规划(全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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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1:0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2月13日电 中国卫生部近日发布了《2006-201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以便科学、规范和有效开展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以下为防治规划全文。 2006—201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 一、防治工作现状
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在我国广泛流行,严重危害人民的健康。我国于1979年和1992年开展了两次全国病毒性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基本摸清了病毒性肝炎在人群中的流行情况。针对乙肝持续高流行态势,各地不断加强防治工作力度,开展科学研究,制订防治策略,采取综合措施,积极控制乙肝的流行与传播,特别是自20世纪90年代起,大力推行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策略,使乙肝的预防控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992年卫生部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并颁布了《全国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实施方案》;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这些策略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乙肝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一定效果。 但是全国乙肝防治任务仍十分艰巨。1992-1995年全国病毒性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我国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为57.6%,乙肝病毒携带率为9.75%,据此推算全国有6.9亿人曾感染过乙肝病毒,其中1.2亿人长期携带乙肝病毒,据专家估计,目前全国有现患慢性乙肝病人2,000万人。在我国法定报告的传染病中,多年来乙肝的发病数和发病率一直高居前列。乙肝给病人、家庭、社会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不容忽视的影响,是许多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同时也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是我国现阶段最为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 目前我国乙肝防治工作状况和投入力度,与实际工作需要,与社会和公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仍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是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领导对预防控制乙肝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和政策保障;乙肝防治工作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影响了各项措施的落实;部分地区乙肝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实施进程缓慢,影响了新生儿的及时接种;社会宣传引导不力,虚假的医疗宣传和广告泛滥,使乙肝病人得不到有效治疗;乙肝诊断的不规范,降低了乙肝疫情报告的质量;医疗性活动中的不规范操作增加了医源性传播的隐患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乙肝的控制工作。 乙肝的预防控制是关系亿万民众的健康大事,对于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战略意义。为加速乙肝控制进程,特制定此规划。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总体目标 采取免疫预防为主、防治兼顾的综合措施,优先保护新生儿和重点人群,有效遏制乙肝的高流行状态,至2010年使我国人群乙肝发病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有显著下降,并降低由乙肝引发的肝硬化和肝癌的死亡。 (二)具体目标 1、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1%以下; 2、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7%以下; 3、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已低于7%的省份,在原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基础上降低1个以上百分点。 (三)工作指标 到2010年: 1、新生儿全程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 2、新生儿首针及时接种率以县为单位东部省区、中部省区、西部省区分别达到90%、80%、75%; 3、2002年后出生未接种乙肝疫苗的儿童95%以上得到补种; 4、人群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5、建立健全对从事乙肝防治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认证和考核制度,并对从事乙肝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 6、建立完善的乙肝流行病学监测和实验室检测网络; 7、实行安全注射。预防接种及医疗注射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材,实施国家免疫规划预防接种使用一次性自毁式注射器材。 三、防治策略与主要措施 (一)强化乙肝疫苗预防接种 1、认真落实儿童乙肝疫苗免疫规划。 对儿童进行乙肝疫苗免疫是国家控制重大传染病乙肝的主要策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把这项工作作为重点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有利于提高乙肝疫苗接种率为目的,确定合理的预防接种服务形式和接种周期。要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儿童的管理力度,制定行之有效的对策,保证所有儿童拥有充足的和均等的机会及时获得乙肝疫苗接种。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承担乙肝疫苗接种的医疗卫生单位的管理,明确乙肝疫苗接种医疗卫生单位责任。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谁接生谁负责接种第一针”的原则和乙肝疫苗免疫程序要求,确保新生儿及时接种乙肝疫苗。各地要制定相应措施,提高农村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以提高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和对孕产妇的宣传,提高他们对首针及时接种的正确认识和参与意识。各地对乡村医生为在家出生新生儿及时实施接种的,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认真落实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预防接种证是记录和查验儿童接种疫苗情况的凭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接种单位,要认真做好出生儿童的建证工作,主动与教育部门协作,落实儿童入学、入托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对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乙肝疫苗的儿童,要及时补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要对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实施情况开展规范化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在实施好国家免疫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开展新生儿以外人群乙肝疫苗预防接种工作。重点做好2002年以后出生的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在自愿的前提下,提倡免疫规划儿童以外人群,尤其是重点人群、高危人群接种乙肝疫苗。各地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控制乙肝病毒传播 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单位要采取严格措施,杜绝乙肝病毒经血途径的传播。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献血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监督和治理;对因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由采集、供应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依法进行惩处。 2、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单位必须重视和加强经血液传播疾病在诊疗过程中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定,保障医疗安全。 3、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单位必须加强对介入性医疗器械的管理。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具。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有关消毒工作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做好消毒和回收处理工作。 4、医疗和预防性注射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具,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广使用具有安全、自毁性能的注射器具。 5、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单位要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医疗卫生人员因职业暴露而可能发生的感染。有条件的地区应开展对医疗卫生等职业暴露高危人群的免疫接种工作。 6、加强对理发、美容、修脚等有可能发生经血传播乙肝的公共场所的消毒管理。 7、加强对重点人群的乙肝防治干预工作。鼓励群众婚前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的配偶接种乙肝疫苗,避免夫妻间传播;鼓励孕产妇产前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要求其新生儿在出生24小时内及时接种乙肝疫苗,并避免母乳喂养,阻断母婴传播;在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患者的家庭中,提倡对家庭其他成员接种乙肝疫苗,避免家庭内传播;结合艾滋病等经血传播疾病的防治干预活动,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的性伴积极推广安全套的使用,避免性传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