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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追捕和控制潜逃的长效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1:13 检察日报

  今年1月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手部署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对“拿了就跑”的贪污贿赂犯罪等腐败分子以重拳出击,截至2月10日,福建、辽宁等十几个省份的检察机关抓获了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36人,其中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的27人。“追逃”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已有94人投案自首,有力地震慑了贪污贿赂等犯罪分子(见2月11日《检察日报》相关报道)。

  从实践看,近几年来贪污贿赂等犯罪分子携款潜逃“拿了就跑”的现象日趋增多。这些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高,社会阅历深,作案手段诡秘,反侦查能力强。有的在作案时,就有了潜逃的企图和准备;有的在案发前,就通过各种途径将非法聚敛的巨额资金暗地里转移外地甚至出境,或者通过留学、移民等方式把自己的配偶、子女先行转移出境,其本人通常也提前办好逃往一国甚至多国的手续,一有风吹草动就迅速出逃。待到检察机关发现并立案侦查时,这些人早已杳无踪影。这不仅大大增加了侦查、缉捕和取证、追赃等工作的难度,也为有效挽回国家和集体的经济损失设置了重重障碍。

  腐败分子“拿了就跑”,是新时期贪污贿赂等腐败现象的一个新动向,其危害性极大。一方面,有的腐败分子贪污、受贿之后,动辄携款潜逃,并大肆挥霍非法聚敛的巨额财产,这不仅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影响单位的正常运转乃至职工下岗、企业倒闭,引起职工群众不满,而且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引发严重的社会不公,破坏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成为社会不和谐甚至无序、动荡的重要诱因。另一方面,对负案潜逃的腐败分子,尤其是数额大、级别高或影响恶劣的腐败分子,如果不能追捕归案,使之及时地受到法律应有的惩治,不仅会助长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和侥幸心理,而且将严重损害法制的尊严和权威,影响党和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形象,甚至动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

  腐败分子缘何频频“拿了就跑”?从根本上讲,一则随着打击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等工作力度的进一步加大,有的腐败分子成为惊弓之鸟而惶惶不可终日,时刻企图“一跑了事”;二则随着我国社会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的变化,以及对外开放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公民迁徙甚至出境更为便利,客观上,腐败分子利用了这种便利条件实施潜逃;三则预警、监控潜逃机制不健全,抓捕不及时,并且先前潜逃者的“示范”也强化了后续者的侥幸心理;四则追捕的经费紧张、经验欠缺以及个别地方存在畏难情绪等。这些因素都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打击、遏制和防范腐败分子“拿了就跑”的力度和成效。

  积极开展“追捕”专项行动,是新时期检察机关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着力点。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追捕”意识,做好及时准确掌握嫌疑人基本情况、涉嫌主要犯罪事实等基础工作;主动加强与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协作,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形成追逃、追赃、取证等整体工作合力;积极探索建立国际追捕合作机制,及时商请有关国家或地区的警察等执法机构协助查封、扣押、冻结并移交赃款赃物,以及加强引渡协商等。

  归结起来,关键是要在建立健全预防和控制嫌疑人潜逃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紧紧抓住追捕工作的薄弱环节,研究分析腐败分子潜逃的特点和规律,提高追捕和控制潜逃的能力,从而使腐败分子不敢跑,不能跑,也跑不掉

  (本报特约评论员 詹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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