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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患者权益受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1:32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新华社北京2月12日电(记者朱玉)《艾滋病防治条例》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12日受权播发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规定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权利和义务,在总则中规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
护。

  同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接诊医生;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条例还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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