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上了政府议程 消协难解的政府来协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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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1:3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政府日前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会议制度。 据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会议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召集,工商、物价、质监、食品药品监督、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消费者协会为组成单位。办公会议主要用来协调解决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职责
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每次会议的议题、召开的具体时间及参会单位,一般由合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提出。(王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