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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艾滋病人信息将被保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2:10 新闻晚报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57号国务院令,颁布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作了以下细致规定: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
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医疗单位不得因病人是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推诿拒绝治疗。如果因为感染了艾滋病而在医疗机构被推诿或拒绝治疗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医疗机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条例同时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直至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艾滋病防治知识将纳入大中学校有关课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开展有关课外教育活动。

  ■公共场所内不放置安全套将遭到处罚。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成为必须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使用安全套,建立和完善安全套供应网络。如果未能做到,条例中明确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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