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拳头倒地变成植物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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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2:10 新闻晚报 | |||||||||
一次扭打,几记拳头之后,施某倒地,口吐白沫。送医院后,施某一直昏迷不醒,后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处于植物人状态。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吴某和向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施某的妻子提出了高达150万元的赔偿。近日,黄浦法院审理了此案,双方的亲属、街坊邻居闻迅而至,60个旁听座位座无虚席。 [案情概述]
公诉机关起诉,2005年3月,某日晚上11时许,在四牌楼路的某棋牌室内,吴某因琐事与施某发生口角,随即两人互相拉扯衣服。被旁人劝开后,吴某先行离开棋牌室,施某跟随其后。到了四牌楼路、西姚家弄路处,两人又发生争执扭打起来。向某见状上前,与吴某一同用拳头击打施某的头部数拳,至其受伤倒地后逃逸。施某受伤后至今仍昏迷不醒。 经司法部鉴定中心鉴定:施某被他人打伤,致左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等损伤,构成重伤。施某的妻子当庭宣读了鉴定报告:施某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处于植物人状态。 [庭审焦点] ●被告吴某当庭翻供 吴某庭上表示,当晚他只是和被害人施某互扯衣领,扭在一起,并没有拳打施某。事发时的目击者,吴某的两名邻居先后出庭作证。丁某说,事发时她在棋牌室看人打牌,听到楼下有动静后,就立刻下楼。她看见施某不停吵闹,不听旁人劝说。有人为他拦下一辆出租车后,他执拗不上车,折回洗脚房门口。在争吵中,吴某和他扭在一起,吴某紧抓他的衣领,但并没有打他。向某从施某的身后出现,朝施某的头部打了两拳,只见施某后退两步,倒在地上。后一名证人周某说,施某和吴某拉扯在一起,向某上前打了他两拳,其实,施某当时明显喝醉了,谁前去劝架他就对谁动粗。施某倒在地上,不少旁观者甚至觉得他是“醉酒倒地”的。 公诉机关指出,事发后,经公安机关讯问,吴某和向某均作了有罪供述,有六份笔录为证,可现在吴某当庭翻供,拒绝认罪。另外,两名证人有亲属关系,证人周某还与吴某有利益关系。所以,从证据的及时性、真实性、有效性的角度来看,请法院对公诉机关出示的六份笔录予以采信。 ●“殴打”“醉酒” 谁是罪魁祸首 向某对自己出手打人供认不讳。他的代理人,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的朱宇辉律师认为,施某受重伤有多种复杂因素,第一:吴某和向某共同伤害;第二:吴某对施某的伤害;第三:向某对施某的殴打;第四,施某醉酒后自行倒下。根据目击者的称述,施某当时醉酒得厉害,多次“直挺挺地倒下”。如此看来,无法证明向某的两下拳头,与施某重伤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朱律师提到,当时,吴某和施某扭打在一起,向某的本意是上前劝架,可施某对他无端辱骂,向某随后拔出拳头,是一种本能性的反击,且持续时间短,力度轻。 公诉机关认为,吴某和向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两被告人系共同犯罪。 ●150万索赔以何凭证 公诉人曾前去医院了解施某的病情。“施某已是瘦骨嶙峋,他的气管被切开,接入氧气,通过鼻输入营养液。医院从人道主义出发,对施某全力抢救,他暂无生命危险,但无法确定何时会醒。高额的医疗费用,医院、施某的家属,背负着沉重的负担。吴某和向某要为自己一时冲动而实施的行为,承担损害后果。” 庭上,施某的妻子张某出具了医院的催款单,共计20多万元。关于赔偿事宜,9900元的护工费、23747元治理药费、9000元营养费、1000元交通费……还有遥遥无期的疗程所需的不可预计的花费,张某最后提出,要求赔偿150万元。 对于张某的要求,吴某和向某表示,他们分别在施某住院后,为他送去了2000元和15000元的治疗费用。对于施某的不幸,他们深表同情,但面对150万元这个天文数字,他们坦言根本无力承担。对于案件涉及的民事赔偿部分,双方表示愿意调解。最后,法院宣布,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作者:□晚报 焦晓虹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