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母儿子抚养权终变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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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2:10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本报曾报道的《为变更儿子抚养权,一对离婚夫妇又打官司这边哭诉不孝儿殴母那边辩称狠心娘设局》(2005年12月12日第A3版)一案近日一审判决,其子李某虽然表示希望继续跟随原告其母生活,但从其行为以及与母亲的关系,已很难再与原告生活在一起,继续与其母生活也不利于其正常生活和健康成长。母亲王某要求变更其子李某与其父生活,可予准许。王某自今年1月起按月支付李某抚育费600元,至18周岁为止。作者:□记者 王凤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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