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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今起“禁放”烟花爆竹 余货可原价退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2:52 扬子晚报

  本报讯今日起,南京烟花爆竹恢复“禁放”,市区内不得再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而市民家中没有燃放完的烟花爆竹,可重至各燃放处销售点原价退还。

  据南京市日用杂品总公司烟花分公司经理张学俊介绍,今年南京的烟花爆竹销售略好于去年。初步统计,经该单位批发销售的烟花爆竹,总价值在300万元左右。开禁期间,全市燃放区内,没有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事故,也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张学俊介绍,自今日起,主城各区开始回收未售完的烟花爆竹和未燃放的烟花爆竹,一旦发现偷放和私自存放行为,将予以重罚。而市民手中的“余货”,如是从正规渠道购买,可到市区内27个燃放点原价退货。

  而昨日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结束后,河西一些住宅区内仍不时响起爆竹声,对此,市有关部门表示,根据南京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相关违规人员一经查实,对个人可处以千元以上罚款。(谷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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