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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律师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5:22 法制早报

  花季少女遭凌辱 被告律师非法“取证” 少女自杀未遂成残疾 七年法律较量

  □张晓玲文/图

  本来是被告代理律师,却被受害人告上法庭,成为被告,这在律师徐晓冰来说是第一次,在我国司法诉讼程序上也没 有先例。于是,律师抓住这个诉讼程序上的一个空白,与
受害人一家进行了为期七年的法律较量……

  律师非法“取证”惨遭凌辱的少女以死抗争

  宋雨荷1979年3月出生在哈尔滨一个工人家庭。父亲患病去世后,18岁的雨荷懂事地提出退学,打工帮母亲分 担家庭的担子。面容姣好的雨荷身高有1米70,很快就被一家大酒店招聘作迎宾小姐。两个月后,雨荷因故离开了酒店。不 料一双邪恶的眼睛却盯上了她。

  1998年9月23日晚上七点多,雨荷在自家楼下遇到了在酒店打工时认识的

厨师韩峰。韩峰谎称,曾同雨荷在一 块打工的好朋友丽丽有急事找雨荷,并要打车带雨荷去丽丽住处。

  下车后,雨荷见韩峰领着自己朝一片小树林方向走去,这才警觉起来。但一切都为时已晚,头部遭到一顿猛打的雨荷 只觉得一阵巨痛便昏了过去。

  凌晨四点多,发泄完兽欲的韩峰丢下一句“你要是敢回家说,我就整死你!你家人也没好!”然后扬长而去。

  报案后,公安人员在酒店将正准备收拾东西逃跑的韩峰抓获。由于大出血,雨荷被送到了公安

医院接受治疗。经查, 雨荷的会阴部拉伤三公分,左侧乳房被掐伤,前胸被抓破,大腿也被抓伤。仔细查看伤情后医生表示,雨荷今后可能将无法生 育。

  韩峰被公安机关抓走后,他的家属找到徐晓冰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请求代理韩峰一案。作为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徐晓 冰亲自接过这个棘手的案子。

  10月8日,徐晓冰在看守所会见了韩峰。韩峰说:“我和宋雨荷在搞对象,这不算强奸!她还给我买过鞋呢!”同 去的香坊公安分局的民警立刻反驳:“你别狡辩了,有血衣为证!”韩峰立刻没话说了。

  从看守所回到单位,徐晓冰进一步了解案情后,发现公安医院对宋雨荷的验伤报告表明:宋雨荷的会阴部拉伤三公分 。徐晓冰认为,只有推翻“血衣”与“拉伤三公分”,当事人才可能无罪。“会不会是例假血”徐晓冰猜想。她立刻就此事咨 询了黑龙江省法医鉴定中心,被告知血衣上如果不是体内血而是例假血的话,应该有脱落组织。见自己的想法被否定,徐晓冰 律师又对宋雨荷“会阴部拉伤三公分”提出了质疑。

  因为韩峰涉嫌强奸一案还处于侦查阶段,作为他的代理律师,本来还无权申请调查取证。但徐晓冰利用自己律师身份 和个别公安人员的疏忽,于1998年10月22日,向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公安分局刑警队提出对被害人宋雨荷调查取证申 请。10月28日,有关人员竟然违规批准了她的请求。拿到“尚方宝剑”,徐晓冰对韩峰的亲属表示,要带他们去受害女孩 家,商量一下可否给些钱让其撤诉。

  11月1日晚6点,孙桂茹忽听有人敲门。三位中年妇女自称是韩峰的家属,说想要看看雨荷,一进屋,自称是韩峰 二姨的徐晓冰首先开口:“我们今天来主要想看看雨荷,她看病的钱我们出,看看一共需要多少钱你说个数。你们告韩峰也得 不到什么,咱们商量商量,你家就别再追这事了!”

  孙桂茹听后气愤地说:“没什么好商量的,韩峰那个畜生把我女儿祸害成这样,他必须得坐牢!”见孙桂茹态度坚决 ,三人又说:“他俩不是在搞对象吗?这怎么能算强奸呀?韩峰还说要买房子娶雨荷呢,你们怎么还告他呢?”“有这么搞对 象的吗?孩子早晨回来浑身是血!”孙桂茹气得声音都在颤抖。

  深夜,雨荷痛苦地躺在床上,看着妈妈和妹妹都疲倦地睡去了,她耳边却响起白天那三个女人的话。担心和绝望慢慢 涌上她的心头。她下意识地拉开了家中放药的抽屉。出事后,由于雨荷的神经受到了极大的刺激,医生给她开了两瓶安眠药。 一个可怕的念头出现在她的脑海:永远地睡去,也许是摆脱痛苦的最好方法……

  受害女自杀变残疾 苦命母女怒告律师

  不知过了多久,孙桂茹突然醒来,只见躺在床边的雨荷口吐白沫,不省人事,床边桌上放着一堆空药瓶。

  由于雨荷服用了整整2瓶安眠药,还有她父亲留下的多种抗癌药物,到医院时她已深度昏迷,瞳孔扩大,需要切开气 管上呼吸机,还得重新过滤血液,抢救需要花二万多元钱,而且救活的希望非常渺茫。

  11月8日,雨荷终于睁开了眼睛,看见妈妈正拉着自己的手流泪,她说了句“妈妈,对不起……”就悲痛得说不出 话,孙桂茹抱着女儿失声痛哭起来。

  雨荷自杀的第二天,孙桂茹便向公安局报了案。接着,孙桂茹委托一位律师为其代理案子。研究案情后,这位律师表 示,应该将徐晓冰等三人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人向法院起诉。由于多种药物的副作用,雨荷落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她的 视力极度下降,玻璃体混浊、双眼睑结膜,同时戴着一千度的隐形眼镜和三百度的玻璃眼镜才能看见几米远的距离,被鉴定为 二级低视力残疾。而由于她当时中毒太深,几乎把血液全部换了一遍,由此,以前非常健康的雨荷又被查出患有乙肝等并发症 。她的记忆力也受到了严重的损伤。

  1999年9月14日,哈市香坊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韩峰犯强奸罪,向香坊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宋雨 荷一纸诉状将张明芳、韩文敏、徐晓冰三人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张明芳等三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2 万元。

  然而在法庭上,张明芳与韩文敏辩称,她们探望宋雨荷时并无威胁与恫吓的话,宋雨荷的自杀与她们无关。徐晓冰说 ,她作为律师,依法受当事人委托,履行律师职责,到被害人家中只是为了验明其伤情,属无过错的职务行为。她同时出具了 警方为其开具的对宋雨荷调查取证申请的批件。

  香坊区人民法院认为,韩峰强奸妇女致人身心伤害,应对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原告称被告徐晓 冰等对其威胁,恐吓无证据证实,不予认定。1999年10月15日,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韩峰犯强奸罪, 判处有期徒刑12年。四个月后,法院又作出此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韩峰支付医疗费、精神损害费等共计45051 .1元,同时驳回了宋雨荷对徐晓冰三人的诉讼请求。

  2000年3月13日,宋雨荷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徐晓冰在答辩状中称,自己会见当事人是经司法 部门批准同意,当时没有见到上诉人,不构成威胁,上诉人自杀与她的会见调查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当事人自杀的损害 与她会见无关。

  法院审理认为,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 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未规定有调查取证权)而徐晓冰作为原审被告人韩峰在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 根本无权申请调查取证。同时,徐晓冰持有的香坊分局刑警队为其开具的,对宋雨荷调查取证申请的批件本身,也是不合乎法 律规定的!

  法院认为:宋雨荷被原审被告人强奸后,“此时对其生存信念的打击应该是最残酷的,但其没有选择自杀这种方式予 以解脱,还是鼓起勇气面对人生,而原审被告人徐晓冰、张明芳、韩文敏于1998年11月1日至上诉人宋雨荷家,说了一 些威胁语言之后,宋雨荷却于当晚自杀,所以宋雨荷自杀与徐晓冰等三人的语言威胁有直接关系。原判决应予纠正。由原审被 告人韩峰的强奸犯罪行为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抢救、治疗等费用24365.98元,理应由直接造成上诉人宋雨荷自杀的原 审被告人张明芳、韩文敏、徐晓冰承担。”

  2000年11月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判令韩峰赔偿宋雨荷医疗费246.5元,精神损 害赔偿费5000元,判令张明芳、韩文敏、徐晓冰每人赔偿上诉人宋雨荷医疗费7309.79元,精神损害赔偿费500 0元。三原审被告人负连带责任。

  律师与被害人家属周旋于法律空白点

  代理案子不但没赚到钱,反而将自己“代理”成了被告,接到判决,徐晓冰十分恼火。毕竟是律师,冷静下来之后, 她开始仔细研究自己在这场诉讼中的问题。很快,她发现一个法律的漏洞。不久,徐晓冰以自己“不是此起强奸犯罪的刑事被 告人,亦不是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故不应成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为由,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提出了申诉。同时,她又找到黑龙江省司法厅律师

维权委员会,申诉了“冤屈”。本着保护律师的本义,该维权委员会特派了 两个律师为其出庭辩护。

  办案律师成为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此事非常罕见,法律并未有明确规定,也从未有过判例。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 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此法条的解释又可有不同 理解,因此该案成为了一个难案。

  2001年3月21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中院将张明芳、韩文敏、徐晓冰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 被害人经济损失,属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将该案发回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此时的孙桂茹已没钱请律师,只好自己写诉 状。

  经再次审理,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徐晓冰等三人的行为确实严重伤害了被告人宋雨荷的身心健康,导致其终身 残疾,给被告人宋雨荷造成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失是巨大的。追究三人的民事责任,宋雨荷应另行提出诉讼。

  2003年9月10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决撤销了前两次判决,同时判令被告人韩峰 赔偿宋雨荷医疗费、伤后部分生活费等共计11394.18元。由于身陷囹圄中的韩峰毫无支付能力,此判决的赔偿部分根 本没有得到执行。母女俩再度陷入了绝望。

  2004年4月24日,宋雨荷向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晓冰、张明芳、韩文敏三人为其支付伤害赔 偿,医疗费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15万元。

  2004年12月28日,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判处徐晓冰、张明芳、韩文敏三人为宋雨荷支付伤害赔偿,医疗费, 精神损害赔偿合计71394万元。徐晓冰则立即提出了上诉。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终于划上了一个句号。手捧判决书,母女俩悲喜交加,尽管判决与她们的诉讼请求仍有差距,但 母女俩还是觉得经历七年的艰辛诉讼,她们终于盼到了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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