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期满顺延不缴物业费属违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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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5:36 深圳晚报 | |||||||||
据新华社上海电在上海卢湾区的一个小区里,业主毛先生以物业管理合同已经到期为由不再偿付房产公司物业管理费,被法院一审判决偿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 法院认为,合同的期限虽然已经届满,但业主委员会没有选出新的物业管理部门,也没有订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房产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以原合同的标准对小区物业进行管理,应视作双方对原合同的顺延。法院依法判决毛先生支付拖欠的2003年6月到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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