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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生高考中考免交考试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5:36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傅欣彦报道市教育局日前作出决定,2006年应届高中(含职高)、初中毕业生中的特困生参加高考、中考,可免交考试费。

  据介绍,凡现正享受我市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金救济的困难户子女,和现正领取市、区民政部门临时救济金的特殊困难户子女,均可免交考试费。

  免收考试费的办法如下:(一)在缴交高考、中考考试费时,特困考生向毕业学校出具深圳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并交复印件,经毕业学校审核登记后,免交考试费。学校将有关材料报市招考办备案。(二)学校将收齐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复印件,连同《特困考生免交考试费登记表》,于高考或中考报名结束7天内送市招考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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