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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凌晨2时至上午8时不得营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6:0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13日电 中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条例还规定了,娱乐场所提供娱乐服务项目和出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并向消费
者出示价目表;不得强迫、欺骗消费者接受服务、购买商品。

  条例还明确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此外,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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