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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防治条例》下月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6:32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57号国务院令,颁布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新华社昨日受权全文播发《艾滋病防治条例》穴以下简称条例雪。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监督。《艾滋病防治条例》共分7章64条,分别为总则、宣传教育、预防与控制、治疗与救助、保障措施、法律责
任和附则,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艾滋病患者有结婚自由

  条例规定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同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押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接诊医生;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公共场所不放安全套要受罚

  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成为必须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如果未能做到,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医院不得拒绝治疗艾滋病人

  条例明确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医疗机构的就医权利。指出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如果因为感染了艾滋病而在医疗机构被推诿或拒绝治疗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医疗机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条例同时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防艾知识纳入大中学校课程

  条例中明确规定,艾滋病防治知识将纳入大中学校有关课程。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开展有关课外教育活动。

  地方政府防艾宣传不力将受罚

  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宣传防治艾滋病的职责,这一规定使得政府部门如果对艾滋病防治宣传不力,即成为违反法规的行为。

  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车站、码头、机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旅客列车和从事旅客运输的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置固定的艾滋病防治广告牌或者张贴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组织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

  条例还明确,未依照条例规定履行宣传教育、预防控制职责的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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