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丽友”公司为商标讨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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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6:4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蕾)今天上午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认为晋江市好丽友海苔食品有限公司存在商标侵权行为,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已将其告到法院,另外北京万事百利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也被一并起诉。 好丽友公司诉称,他们是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经投资人东洋制果株式会社许可享有“好丽友”系列商标的使用权。由于他们优秀的产品本质,良好的市场运作,持久的媒体宣
好丽友公司认为,晋江好丽友公司以“好丽友”为企业字号,并销售“好丽友”商标的海苔产品,同时使用“健康生活好朋友”的宣传语,是在恶意搭靠他们已在中国市场建立的品牌声誉,在消费者中故意造成与“好丽友”具有某种特定联系的误导,已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好丽友公司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销毁所有现存侵权产品及外包装。另外要求晋江好丽友公司停止使用“好丽友”字样,在全国性报刊上刊登更正声明,消除影响,赔偿他们经济损失和为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付出的费用计20万元,并请求法院认定“好丽友”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网络编辑:赵志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