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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馒头血案》闹成案件 戏说《无极》超越极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16:40 北京晚报

  背景故事

  《无极》

  《无极》:王妃倾城(张柏芝)受到满神(陈红)的特殊眷顾,让她从一个穷孩子成为世上最美的王妃,身披万千宠爱,享尽荣华富贵,但有一个条件,要被命运诅咒,永远得不到
真爱,除非时光倒流,人死复生。然而有一个身份卑微的奴隶(张东健)真心爱她,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用他非凡的、接近光速的奔跑,打破了加在她身上的命运锁链,让她返回人生的起点,获得重新选择的权利。而得到真爱的过程亦不是那么一帆风顺,倾城王妃还要在北宫爵无欢(谢霆锋)、大将军光明(真田广之)和奴隶昆仑之间进行一场惊天动地的爱情角力。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

  《无极》中熟悉的镜头在作者胡戈的编排下变成了“2005年《法制在线》年终特别版”。在这个类似于案件追踪的节目中,恢宏的王城变成了“圆环套圆环娱乐城”,王被封为“总经理”,老板娘则是“喜欢不停穿衣服脱衣服”的张倾城,大将军光明化身为“身为日本人,向中国人民谢罪、投靠中国的市城管队小队长”真田,同时,小队长还有一位极能跑的助手张昆仑。在《馒头》中,深不可测的满神成了谈判专家,还做起了“满神”洗发水的广告。陈满神在《馒头》中被无情地从云端拉扯至凡间,忽而是谈判专家,忽而是诱拐高手。昆仑则成了重要嫌疑人,无欢则是阴谋策划者,同时,《馒头》中把《无极》放风筝的镜头做了一番“科学”解释,鬼狼和昆仑在铁笼中的追逐被演绎成马戏团中的“飞檐走壁”,从而“逃命牌运动鞋”一炮而红……

  陈凯歌VS胡戈

  今晨,导演陈凯歌在德国柏林分别接受了新浪娱乐和东方早报的记者采访,当记者提及胡戈制作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时,陈凯歌“突然脸色大变”,“其实我觉得这个已经超出了正常发表评论和意见的范围,是把本属于别人的知识产权拿过来任意的篡改,任意的去糟蹋的一种做法……如果大家都是平心而论的换一个位置,他拍了一个电影,如果别人这样做的话,他有什么样的感受。我觉得这是根本丧失最基本道德底线的做法……我为他觉得很悲哀。他(居然)能这样做事情。”“我觉得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地步。”

  陈凯歌说,第一,没有跟他(胡戈)较真儿,觉得所有的事情都有不同的渠道去处理,并称自己“心态很平和”,只希望他能够意识到这样做是不对的,而且这是一个法律问题,这不是一个个人意气问题。陈凯歌说,他也有自己的喜怒哀乐,有对事情作出自己在情绪上的判断、处理的这样一些本能。并称自己已经委托律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相比陈凯歌,胡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依旧保持着“戏说”的心态。“陈凯歌根本误会了我制作这个短片的意思,其实我没有恶意,是他太认真了。”面对诉讼,胡戈称会“继续生活。不过我考虑卖家底了,因为不知道可能要赔多少钱。”胡戈还调侃说,可惜陈凯歌太忙了,没时间和他私了,“我有50%的信心打赢官司,以前是百分之百。降一半的理由是,我真的想不到陈凯歌居然这么认真。”

  胡戈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传票。他说:“当初做这个片子就是把它当成一个作业,我做这个的目的很单纯,就是为了学习。”胡戈表示他会找相关律师帮自己打官司。“以后我再也不会拍恶搞性质的短片了,将一心专注于原创题材的创作。”

  而在今年1月26日,《馒头》的作者胡戈在接受新闻午报采访时说,即将再推一部类似作品,会把《无极》和《英雄》结合起来恶搞,讲述一个导演梦碎奥斯卡的故事。当时胡戈认为:“自己是以学习为目的的,这在著作权法里有规定,以个人学习为目的,比如说学生做作业用了别人的作品,这是不构成侵权的。”

  而记者在网上的评论中,大多看到的是网友支持胡戈的意见。有的认为“馒头很犀利,看了很舒服,艺术感觉非常到位”,并要求“赶快成立馒头基金,帮助胡戈找名律师”。还有的觉得“因为人家改的东西是共享的,没有从中得到任何利润”,从而觉得陈凯歌不应该“那么没有风度”。

  专家说法

  《馒头》侵犯著作权?

  北京市律师协会著作权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葛小鹰律师认为,《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从法律层面上已经涉嫌构成了侵权。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中很重要的一项是作品的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显然《馒头》已经对原作进行了篡改。其次,作品的使用权中有改编权,如果是得到了著作权人的授权,可以提出自己的改编意见,获得著作权人同意和认可后,才可以进行改编,但《馒头》显然没有得到授权。法律规定,侵权者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此外,《馒头》中引用了《走进新时代》等歌曲进行配乐,按照法律规定,要向歌曲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否则也涉嫌侵权。

  著作权人可要求网络移除

  除了认为《馒头》制作者已经涉嫌构成侵权之外,葛律师认为,网络上的作品很多是通过网络链接的方式进行传播的,很多时候其侵权主体很难确定。但是网络对侵权作品进行了传播或进行链接也直接构成侵权或产生了扩大侵权事实的后果。如果著作权人没有证据证明具体的侵权人,可以采取补救措施,比如向网络服务提供者等发布告知,要求移除内容。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收到著作权人因发现网络传播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而发出的通知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并保留著作权人的通知6个月。如果网络提供商不进行补救,而作品被认定侵权,那么网络提供商也要承担一系列的民事责任。人物改变不算侵犯肖像权至于《馒头》中对人物形象进行了改变,比如王妃变成了娱乐城老板娘;大将军变成了城管队长;满神变成了喜欢“诱拐小女孩、挖苦中年男性、有时还参与赌博”的谈判专家等,是否侵犯了演员的名誉权和肖像权问题,葛律师认为,这些改变还是对《无极》中人物形象的改变,应该还是在侵犯著作权的法律层面。

  改编作品要有限度

  胡戈本人在《馒头》的开篇中写道:“该片是本人自娱自乐之作,内容纯属虚构,全是瞎编乱造的,本东西仅限个人欣赏,禁止传播。”但是葛律师认为,虽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但是网络的传播能力是客观存在的,他应该可以估计到将作品链接到网络上的客观后果。因此这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在使用目的上还是不同的。

  有些人认为陈凯歌导演跟网络上的一个人“较真儿”不必要,但葛律师认为,从根本的角度上讲,陈导演提出的起诉也无可厚非。目前,改编影视作品、歌曲作品的现象很多,比如电视节目中将电影画面重新进行搞笑配音、手机铃声重新对歌曲填词等。“严格地讲,未经作者同意,破坏作品完整性都是侵权行为。但很多新生现象法律界也在进行探讨。”葛律师说:“但是,改编要有最起码的限度,要经过著作权人同意,而且不能违反作品的基本创作精神,大家应该对著作权人创作的作品进行最起码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尊重。”孙莹王萍

  网络编辑:赵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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