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的烟花爆竹该如何处置 警方对此有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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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03:0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元宵节一过,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就过去了。那么,烟花爆竹零售点未售出的及市民手中未燃放的烟花爆竹该怎么处理呢?昨天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合肥市公安局的有关人士。 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大队长李建华告诉记者,从人身安全角度考虑,不主张市民将烟花爆竹存放家中。合肥市目前没有回收剩余烟花爆竹的规定,市民家中剩余的烟
而零售点未售出的烟花爆竹又流向何处呢?李建华介绍,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在2006年春节期间具有烟花爆竹批发资质的有3家单位。早在公安部门组织的对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的安全培训中就明确规定,合肥市核准销售的单位所有批发出去的烟花爆竹,如果零售点未销售完,剩下的烟花爆竹必须交由这3家单位代为储存保管。 (向德志 本报记者 邵玏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