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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07:3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娱乐场所不得接纳和招用未成年人

  ■娱乐场所违法记录将被曝光

  ■歌舞娱乐场所将安装监控设备

  ■居民楼等五种地点不得设立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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