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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称建设项目县级环保审批执法不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08:27 法制日报

  本网北京2月13日讯 记者郄建荣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今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我国县级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中执法不严现象较为严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地方行政干预。

  据介绍,全国环保部门一年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大概有几十万个,其中,县级办理的项目可占到60%至70%;从项目投资额看,县级环保部门审批项目投资额占建设项
目总投资的50%。

  但是,县级环保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管理中,却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执法不严现象。主要表现为,许多违规建设项目,该处罚的有时只是要求其补办手续,该从重处罚的只是轻微处罚了事。

  这位负责人说,除了执法不严外,依法该管的项目漏管也较为普遍。这些漏管项目主要是个体经营、民营以及股份建设项目,这些建设项目往往不按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擅自建设或治理设施不完备甚至没有污染治理设施。

  环保总局这位负责人认为,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之一是地方行政干预依然严重。各级环保部门由于受到行政隶属关系等条件的制约,统一监管的能力不足,特别是某些部门和领导的环保意识不强、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环保部门很难真正参与综合决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不执行,甚至对已经淘汰的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也予以批准建设,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为了出政绩,要么将建设项目由小报大,要么将建设项目由大报小;有些领导干部直接对环保部门的审批提出要求,使一些环境管理要求和工程措施得不到落实。这些问题在县级部门表现得尤其突出。

  据介绍,环保总局已着手进行研究解决,并将加大对县级环保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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