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外个体户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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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09:00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曾晟 肖雨)从今年年初开始,市国税局再次提高岛外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使岛内岛外销售货物起征点统一为5000元,给下岗工人、农村征地拆迁农民从事个体经营带来了实惠,也有力支持了我市“金包银”工程的实施。 “提高起征点,对大家肯定是好事,‘金包银’推出来后,村民都可以拿到一间店面,搞点小买卖,国家又给我们那么好的税收政策,5000元以下可以免税,大伙这下更有盼
据了解,自今年1月1日起,市国税局对我市个人增值税起征点进行了统一调整:销售货物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日(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日(次)销售额200元。目前市国税局已完成调整起征点工作。 再次提高岛外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后,岛外四个区又有945户个体户受益,每月减免税款16万元,个体工商户免税比例已达到60%。从全市范围看,目前全市国税征管的22811户个体工商户中,免税户已达到11998户,占总数的52.6%。(来源: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