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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09:57 河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13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58号国务院令,颁布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新华社13日受权全文播发《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不能参与娱乐场所经营

  新修订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条例》所指的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根据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因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文化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条例》第五十五条指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办娱乐场所、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明知其亲属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发现其亲属参与、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娱乐场所将全部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

  营业性娱乐场所通常来往人员流量较大,为有效保障公众安全,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国务院13日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

  娱乐场所不得强迫、欺骗消费者接受服务、购买商品

  娱乐场所不提供价目表,消费者结账时面对“离谱”的花销大呼“挨宰”———为杜绝这种情况,新修订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要求,娱乐场所提供娱乐服务项目和出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出示价目表;不得强迫、欺骗消费者接受服务、购买商品。

  五种地点不得设立娱乐场所

  《条例》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五种地点: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对营业时间,《条例》也作了具体规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娱乐场所不得接纳和招用未成年人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条例》还明确,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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