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孩学游泳溺死 责任昨天已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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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10:04 青年时报 | |||||||||
时报讯 去年7月25日,宁波8岁女孩吴怡璇在上暑期游泳班的第一节课时,溺死在游泳池里。孩子的家人认为托管班、游泳班及救生员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见时报去年7月27日报道) 当时,家长开出了100万的索赔额。而托管班及游泳班负责人表示金额太高,难以接受,同时就责任大小分配也有分歧,协商过程充满火药味。游泳班的负责人还一度失踪,托
事后,托管班负责人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游泳班承包人周某、经营人吴某和黄某等三被告共同支付其向死者家属垫付的赔偿款。昨天,宁波市鄞州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 王某是江东区东柳博心学生托管服务部的业主。他称,周某是鄞州区江南春晓游泳馆的承包人,但实际上游泳馆由吴某和黄某经营,两人委托他在自己的托管班学生中代为招收游泳学员。。 王某表示,7月26日下午,吴某突然不见踪影,小怡璇的家属将所有情绪都发泄到他身上,他不得不垫付了所有款项。 而周某反复表示:在小怡璇的家属暴力威逼下,吴某才签了协议,但协议中只表示按法律规定的额度进行赔偿,她并不认可已支付的赔偿。 昨天,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王某与游泳馆方面达成了调解协议,周某、吴某和黄某三人共同支付王某垫付款46万元。然而游泳馆方面表示,70万元赔偿远远高于当地的一般赔偿标准,将另行向法院起诉。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记者 段琼蕾 通讯员 易潇 陈增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