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黄线”不得逾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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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10:20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据新华社电(记者杜宇)记者13日从建设部获悉,《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管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转。 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城市黄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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