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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多管齐下整治“黑校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10:42 公安部网站

  广东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和省交通厅联手开展声势浩大的整治校车专项行动,从2月3日至3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对所有接送学生的校车都严格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一次免费检验,检验合格的,发放明显的校车使用标志。

  日前,广东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和省交通厅联合发文,要求各级公安、交通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深入到各个学校,摸底调查校车使用状况,联合整治“黑校车”顽疾。今后凡没
有校车使用标志的车辆接送师生或未经公安部门认可备案的驾驶人驾驶校车的,除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交管部门还将督请用车单位对违法、肇事人员进行政纪处分。该省各级公安机关将定期组织警力在校车通行的路段查控,严查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及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上路行驶以及校车严重超载、超速的行为。按照定岗、定人的原则,配备交通民警负责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检查校车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督促落实安全责任,减少交通安全隐患,预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今年春季开学前,全省各地级以上市教育部门要与本市所有学校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要达到100%%,校长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各县(区、市)教育部门要与全市所有幼儿园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要达到100%%。园长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学校要与所聘用的校车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与所雇请的校车签订使用合同,杜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车。(人民公安报陈嘉汪春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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