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用地有了“护身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10:48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刘宇鑫)建设部昨天发布消息,为城市黄线的划定和规划管理而制定的《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将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将成为公交换乘中心、公交枢纽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的“护身符”。 近年来,随着私家车数量的迅速增加,大城市的交通拥堵日趋严重。因此,必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以促进城市健康发展。城市规划中新增的“黄线”,就是要求在城市规划
按照《办法》规定,在城市黄线范围内,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等4类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将被禁止。 截至目前,我国已采用了绿地绿线、历史文化街区紫线、水系蓝线、道路红线和市政基础设施黄线等用于城市规划。建设部官员表示,《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管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转,有效避免重复建设的同时,还可以提高百姓生活质量。 链接 用于城市规划的“黄线”是在去年新增设的。《办法》中所称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它应当作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与城市规划一并报批。城市黄线上报审批前,应当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办法》中的城市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公交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线、污水处理、供燃气、供热、供电、邮政局、消防站等城市设施。 网络编辑:刘春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