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不再含糊其辞 财政细化"24条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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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11:3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 怎样确保对机关工作人员责任追究落到实处呢?市财政局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出24条责任追究意见。 据了解,该24条责任追究主要内容是,违反规定拨付财政资金,擅自下达财政预算指标的;违反规定办理市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的;违反规定,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的;符合受理、许可条件不予受理、许可的,或者不符合受理、许可条件予以受理
这里值得提出的是,尤其是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这次也在“追究”之列。 该《意见》明确规定了适用于该局机关以及所属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以及所有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 (张高峰 巫业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