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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须存安全风险抵押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12:26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郭宁报道: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下发《2006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我省提高 煤矿企业准入门槛,今后煤矿企业低瓦斯矿井改扩建能力必须达到3万吨/年以上,新办煤矿企业低瓦斯矿井能力必须达到9 万吨/年以上。

  此外,全省所有煤矿企业都要向指定的代理银行存储安全风险抵押金。根据我省实际,年核定生产能力低于3万吨( 含3万吨)的低瓦斯矿井存储80万元;年核定生产能力15万吨
以上,以3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万吨增加50万元 ,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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