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消防安全“过程问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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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13:13 扬子晚报 | |||||||||
据新华社电《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近日正式施行。《规定》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公安消防机构以及公安派出所、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相应消防工作职责,规定了重大火灾隐患公示和整改论证制度、停产停业政府依法批复制度及重、特大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制度,并确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还突出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过程问责”,具体规定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过程落实措施,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环节的监督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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