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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环评调节经济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13:18 中国环境报

  陈廷榔

  从2005年年初环保总局叫停30个违法建设项目,到年中的圆明园防渗工程听证会,以至日前环保总局决定对10个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化工、交通等建设项目进行查处,处于这几场“环保风暴”中心的一个焦点问题就是“环评”。虽然国家以立法的形式,把环评作为从决策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手段,作为环保部门参与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
的重要途径,很多建设项目却在规划的审批过程时被忽视了、被省略了。

  各地争相上项目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自发选择。这就好像为了分享一个蛋糕而进行的一场跨栏比赛,在裁判缺席、违规处罚不重的情况下,参赛者尽可能地以少跨栏来快速达到目的。环评就是这样一个常常被绕开的栏杆。一些地方为了经济发展,不顾自身环境容量和自然资源匹配,争相上大项目、建基地,其中有一些没有经过环评就开工建设了。环保总局所公布的违反环评法的建设项目只是冰山一角。例如,广东省属的公路建设项目有2/3没有经过环评,虽然后来补办了环评手续,但是已经违法在先。无序发展导致了污染加剧。“十五”期间,各地以电力短缺为由纷纷上火电项目,致使二氧化硫排放超出了总量控制计划。

  相对于具体的建设项目来说,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某些政策、规划实施后对环境的影响更加巨大、持久,范围更加广泛。环评法的一个重大突破就是要求政府及政府部门规划在审批之前,必须进行环评。但是,规划环评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全面的落实,执行情况不容乐观。例如,“十五”期间,全国各地纷纷上马小水电项目,其中绝大部分项目所在流域没有进行规划环评,生态问题日益突出。另据媒体最近报道,一些地方自去年底各部门制定规划进入高峰以来,少有政府部门规划进行过环境影响评价。

  我国经济发展历史证明,如果不从政策、规划和开发建设的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我们将继续陷入防不胜防、治不胜治的局面,付出更加沉重的环境代价和经济代价。

  针对目前情况,要充分发挥环评的经济发展调节器作用。首先,国家以及地方政府要根据环境容量、资源禀赋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来制定重要行业发展规划,区域、流域开发规划,对规划进行环评;对于没有列入规划的建设项目,其环评不予审批,一是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兼顾区域之间、局部与全局之间的环境协调;二是避免上游不顾下游、各地无序上建设项目而造成全局上的经济布局混乱。其次,必须把责任追究引入规划审批,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这是保证规划环评切实得到执行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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