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法律热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13:56 大众网-农村大众

  1、费县大田庄乡一读者问:在去年年初我村的村委换届选举中,村委候选人王某替个别村民代笔选自己,这样是否合法?他本人还有资格参加二次补选吗?

  [律师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有关法律规定,王某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其用不正当手段即使当选,依法也是无效的,显然不能参加二次补选。

  2、茌平县冯屯镇杨屯村一读者问:我前年底承包了村里的一个洼坑。2005年,我把它填平了,打算盖鸡舍。这时,镇土管所来人,要我拿钱,否则不准建。请问土管所要的这是什么钱?收费合理吗?

  [律师答复]承包的土地应当按承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该承包土地。现你欲在该承包土地上盖鸡舍,属于变更合同的行为,首先应当经村里同意,同时,还要经土地管理部门允许。如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有权依法收取一定的费用。但土地管理部门在收取费用时,你可以要求对方说明收费的法律依据,并可要求对方出具收费发票,否则,你可以拒绝。

  3、一读者问:我想用大田地盖大棚养蘑菇。土管所说必须交土地管理费才能盖。其说法对吗?收费的费用是多少?

  [律师答复]土管所的说法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具体收费办法,各地不一。你可以到上级土地管理部门进行了解。

  4、齐河县仁里镇辛东村张锦川问:我村村头有荒地一块,约有两分。我用了一个春天的时间,总算把这块荒地整平了,想种点蔬菜。结果菜还没种,地就被村里没收了。请问,村里的做法对吗?应不应该给我补偿?

  [律师答复]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有关规定,非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任何个人都无权对国家所有的荒地进行开垦使用。如果你开垦荒地,没有经过村委会允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村里收回你所开垦的土地是合法的。如果你开垦荒地经过村里同意,那么,村委会无权收回该土地。

  对于补偿,你可以与村里协商。根据公平原则,村里可以适当给予你补偿。当然,如果由于你开垦荒地造成水土流失、环境破坏的情形,村里还可以要求你赔偿损失。

  (法律热线由山东省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李玉娜律师(13012981968)解答,律师解答,仅供参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