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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居民用电酝酿“峰谷电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15:16 金羊网-羊城晚报

  “峰谷电价”还拟推至商业;重点工业将制定“尖峰电价”

  本报讯记者李晓莉报道:在昨天召开的广州供电局2006年工作会议上,市经贸委主任平欣光透露:“正在促请政府制定合理峰谷电价差。”记者还获悉,除要制定“尖峰电价”之外,为更合理利用紧张的电力,原来仅向工业企业实施的峰谷电价有可能扩大范围,推行至商业、非工业用电和市民用电。据悉,上述建议已上交物价部门。

  目前,工业企业电价高峰、平段、低谷的比价为1.58:1:0.5,在去年3月调整后,广东省大工业用户峰谷电价的比值拉大到3.16:1,即企业用电高峰期的电价将是低谷期的3.16倍。市经贸委透露,针对重点工业,或将制定“尖峰电价”,希望通过价格杠杆,促进工业企业进一步错开最高峰时用电量。

  另外,由于工业用电仅占广州用电总额的41%,可调控空间不大,有关部门认为占总用电量20%的商场、旅业用电也须配合实施峰谷用电,并鼓励推行空调“冰蓄冷”,节约运行费用。

  专家指出,对于商业等第三产业而言,峰谷电价主要促进其使用节约能源技术和产品,而市民则须避开用电高峰,尤其是晚峰,减少在此时段使用功率较大的电器,如电热水器、电磁炉等。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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