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重庆涪陵区教委服务中心主任被判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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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15:22 今晚报 | |||||||||
新华社重庆2月14日电(苏勇、张琴)因在统一订 做学生校服中收取回扣,原重庆市涪陵区教委勤工俭学服 务中心主任罗中海日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记者从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了解到,1998年,重 庆市涪陵区教委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将学生校服纳入统筹管 理进行定点生产,2001年服务中心又对学生军训服实 行定点生产。2002年初,拥有数家服装厂的王某和张 某找到分管校服生产的时任涪陵区教委勤工俭学服务中心 副主任的罗中海,希望他支持其定点生产校服,并表示每 生产一套校服给好处费0.5元。2002年4月,王某 以其服装厂的名义取得定点生产厂资格,并在5月取得军 训服定点生产厂资格,每套军训服装都分给罗中海好处费 4.5元。在罗中海的帮忙下,王某和张某的服装厂生产 军训服7800套。 2002年9月,王某将存有2万元好处费的银行存 折交给罗中海,告诉了他密码,并说今后将把好处费都存 到该存折上。罗中海接受了存折并变更了密码。2002 年底,为表示感谢,王某又分几次送给罗中海好处费共2 万元。在接下来的两年内,王某和张某的服装厂又在罗中 海的帮助下,分别拿到了校服和军训服共7万余套的订单, 并由此送给罗中海好处费11.7万元。 不仅如此,罗中海还在订购学生作业本中收取回扣。 2004年7月,为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青羊等乡镇学校 提供学生作业本的龙潭印刷厂因故停产,涪陵享通印刷厂 负责人夏某得知此事后,找到罗中海希望将该批作业本调 剂到该厂生产,罗中海表示同意,并收取好处费5600 元。 | |||||||||